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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至少知道...」──死亡解剖檯/斐德列克.薩吉伯醫學博士&大衛.卡羅爾
 「我希望有人陪我坐在漆黑中,而不是站在亮處,指點我如何脫困。」
              ────摘自《給山姆的信》
讓我印象深刻的這句話就貼在「死亡解剖台」一書的封面...
宣傳用的小貼紙,粉色系...
但是,如果是在罪犯懺悔錄或者心靈折磨而後重生之類書籍封面上讓我發現的話會比較適合...雖然知曉廣告就是這麼個回事,我仍然在心裡愉悅的輕呼────這真是個美麗的錯誤。
曾經有著強烈念頭想當個法醫,這念頭浮現的那年代還未曾聽過「鑑識員」這個名詞,更遑論「CSI犯罪現場」,那時火紅的影集記得是「陰陽魔界」「十三號星期五」之類。
法醫一職引起我興趣最重要的兩點在書中也有提到;一是法醫與心理學的肌膚關係,不僅是精神病學本身,還有動機到付諸行動,以及貪婪與惡意如何轉變為犯罪的歷程。另一項則是一個人為何會犯下暴行,而另一人又如何運用科學、法律、推理和本能直覺,研判犯罪者的想法和其所遺留的片段線索。屍體→案件→鑑識→推理與邏輯分析→驗證....在在讓我著迷不已。
只是,年歲漸長之後,與法醫這名詞最接近時除了書,再來就是「運轉手之戀」以及「人骨拼圖」了...真是個寂寞的夢想...
商周的人與法律系列一向讓我不輕易下手,系列裡初次購買的「DNA法庭」從多年前一直被我晾到現在(也許是因為它還躺在不知哪個沒找過的箱子裡....)。然而「死亡解剖檯」卻出乎意外的好讀,應該是從未錯過CSI影集的訓練,才對裡頭專有名詞的熟悉度大大提升與理解。(PS:個人相當喜愛拉斯維加斯鑑識團隊!)
捧著書的我心裡想著,這次又會有些什麼想法衝擊呢?接著便發現了一段很好用的觀念────
 『依循法醫的首要原則:不論何時,只要遇到難解的謎團,都不要被先入為主的想法所侷限。應該從最基本、最單純的角度考量與觀察;
就像當眾人自我催眠、相信國王穿著華麗的新衣時,一個小孩卻能看出他根本什麼也沒穿一樣。用想像力和智慧去思考。兇手如何改變證據的型態,以隱藏自己的罪行?他用什麼手法,讓鑑識人員無法依靠屍體與遺物的檢驗結果追查下去?
 第二個原則是:當你繞著一般可預期事物的外圍打轉的同時,也要思考內層最核心的部分:生理與心理的基本面。』
                   / 「死亡解剖檯」
我相信這可用在任何方面來分析任何人與事!
我常說著我所觀賞的電影與閱讀的書籍極少讓我說出“難看”這兩個字,因為我在乎的是我有沒有接收到了什麼。每本書籍都蘊藏著作者的觀念想法,就像與人聊天談事,並非遇到的每個人都能認同自己,不一樣的想法來自不同的角度,所謂的“我”?對不是世界繞著旋轉的唯一中心點。(咳...離題了。)
一個完美的犯罪要如何形成?其實,沒有所謂的完美犯罪,只有還未尋著的線索等著被發現。與「蝴蝶效應」媲美的「羅卡交換論」奠定了所有鑑定法則的基本定律────微物轉移。如果犯罪者熟悉這個理論的話,也許能提升犯罪完美度50%,不過,卻會在費盡心思除去微物轉移的過程裡留下更多行為證據而降低了犯罪完美度,因為還有另一刑事專業────犯罪行為側寫(鑒於此書未過多著墨行為側寫方面,在此就不自找麻煩的下筆了,哈)。
書裡最重要的一句話來自美國前司法部長蘭西‧克拉克:『無法尊重生命的人,也無法面對死亡。』這也是作者對於法醫一職的認定基礎。就如同南宋提點刑獄宋慈所著《洗冤集錄》裡的一段序言:『事莫大於人命,罪大莫於死刑,殺人者抵法故無恕,施行失當心則難安,故成指定獄全憑死傷檢驗。倘檢驗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殺兩命數命,仇報相循慘何底止。』揭開死亡所隱藏的真相,是法醫責無旁貸的使命。
熟悉CSI與社會新聞的人都知道,有時證據是一切也不會是一切,有名的O.J.辛普森案即是一例,當時法庭上兩方專家與律師的攻防相當,檢方卻在程序上犯了錯,再加上關鍵性證據的鑑識疏失,讓辛普森一案陷入膠著而流產....。
如果沒有在案件關係團隊上密切合作,而僅靠法醫鑑識科學是無法破案的,它只能讓人對致死過程有整體的瞭解,並且在最低限度上,能為那些傾其一生所有、不斷苦尋解答的人,提供「我們至少知道......」的少許寬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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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台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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